都说法律自考难,掌握以下4点,让你不再发愁!
首先,要明确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基本要求,掌握它的基本结构。课程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掌握里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比如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同等原则、对等原则、辩论原则等属于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等。掌握好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就打下了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此外,在学习步骤上,应该从总体上了解民事诉讼法学有几部分,先后顺序是什么,每一部分里面有什么主要内容等。先要了解它的整体框架,对于学好民事诉讼法是很重要的。
其次,就是全面系统地学习课本。课本上的内容并不止于法律条文,增加了理论的解释。这就要求细读课本的全部,即逐章、逐节、逐个问题地学习,在逐章、逐节循序渐进地学习中,对每一个问题都要有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就学习基本概念来说,学习民事诉讼法学,可以把课本所有基本概念按逻辑顺序排列出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等,然后加以比较、记忆。这样就比较容易全面系统地掌握看病的基本概念。在学习基本理论时,也要从总体上系统地学习。比如当事人的概念到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再到当事人的认定。这样学习,脑子里就能形成一个关于当事人问题的理论知识体系,能够起到加深理解,巩固记忆的作用。此外,课本中有许多内容是相互关连的,比较容易混淆,所以,学习某些内容时要与相关内容联系起来,要善于运用比较的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有助于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和记忆有关内容。其中,全面地学习,不是要求把课本中所有内容都背下来,而是从整体上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内容进行系统地掌握。
再次,把握法律概念的核心内容,与易混的法律概念的异同。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法律概念是很多的,每一个概念,都有它的核心内容。比如,诉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其中,“请求特定的法院”就是诉这个法律概念的核心内容。又如,管辖的概念,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而“受理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是管辖的核心内容。所以我们在学习法律概念的时候,既要了解它的内容,又要了解它的法律特征,在把握核心内容时,又要与其易混的法律概念相区别。比如,在学习诉讼第三人的时候,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而诉讼第三人以是否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的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参加诉讼的方式通常是主动提出诉讼,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通知。从解释来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和相对的独立性。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4)诉讼地位不同(5)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这样,把课本中法律概念核心内容与易混法律概念进行比较地学习,既能相对容易地记忆概念,也能锻炼分析问题的能力。
后,民事诉讼法学属于程序法,应用性很强,在学习时,应该注意与实际联系起来。不能只看课本,应该把课本上的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注意了解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情况和问题,这样才能增加我们的感性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现在方法就分析各种案例,虽然民事诉讼法学是程序法,只要按找法条进行程序就不容易出差错,但是实际案件中,情况是错综复杂的,不易把握的,所以现在多分析案例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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